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门诊疾病诊断证明书出具规定:
1.门诊疾病诊断证明书必须由本院医师开具并加盖个人签章,临床医师不得开具非本专科病人的诊断,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师应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。
2.临床医生开具门诊疾病诊断证明书,应字迹清楚,项目填写齐全,病休时限必须大写,不得涂改。
3.临床医师为门诊病人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,必须有本院相应的检查报告,诊断明确、依据充分,并在门诊病历中做相应的记录。
4.门诊病人的疾病诊断证明时限:普通门诊病人一般不超过14天,慢性病长不超1个月,住院病人住院期间不得出具病休证明,出院时可开具病休证明。
5计划生育证明按有关规定有专业医师开具。
6.未取得的医师,进修医师不容许出具任何证明。
7.严禁开人情假条,严禁跨科室开证明。
8.门诊疾病诊断证明书应在病人就诊结束或出院时开具,并提示病人立即到门诊部盖章。门诊部加盖公章时须持门诊病历及相关辅助检查,在病休时间内有效,过期不予盖章,不补开病休证明。
尽管员工有权根据其工龄和服务年限申请病假,但并不是所有病假条都是有效的。劳动法规定了某些情况下病假条是无效的,例如:
1.未经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条;
2.病假条上的诊断与实际情况不符;
3.使用的病假条是过期的;
4.病假条存在涂改痕迹,真实性存疑;
5.使用他人的病假条;
6.病假理由与病情明显不符。
这些规定旨在确保病假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,防止滥用病假制度,维护企业和员工的权益。因此,员工在提交病假条时应确保其来源可靠、内容真实,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。
病历的定义可归纳为:
1、是关于患者疾病发生、 发展、诊断、 情况的系统记录;
2、是医疗活动过程中经过归纳、分析、整理,并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书写的档案及资料总和;
3、并不是过程中的所资料都是病历,比如一些临时性的文件;
4、病历在经病案管理人员整理后归档到病案室,病历将转变为病案;
5、具备法律效应。
病假条的注意事项:
1. 员工应如实说明病情,如有隐瞒可能引发企业不必要的担忧。
2. 员工应合理安排请假期,避免影响康复进程。如病情严重,请及时就医并调整假期时间。
3. 企业在审核病假申请时,可能会要求提供更多证明材料(如病理切片、化验单等),请提前与直属上级或人力资源部门沟通。
4. 如员工长期未到岗,企业有权要求其提供医院康复证明,以确保员工健康状况良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