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病历是医疗服务中不可或缺的,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。在医疗服务过程中,医生和病人应当认真记录和保管病历,确保其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同时,病人和医生都应当了解病历的法律意义和作用,妥善处理和利用病历,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请问在医院看完病,后来去开诊断证明,但是当时的主治医生不在,可以找别的医生开诊断证明吗?
你好!像你说的这种情况,门诊诊断证明在医院规定,一般是首诊大夫负责开具,因为别的医生并不了解当时就诊时的具体情况。注意问清楚当时主治医师的上班时间,然后找其开具证明,再到门诊部去盖章。
你这个情况,我详细的看了一下,是找当时的主治大夫开,一般别的大夫不了解病情是不会给你开的,嗯,当然你也可以问一下,如果你有什么疑问,可以进一步向我咨询。
只有为你诊断的大夫对你的病情较为了解,会做出严谨的诊断证明,按照规定,其他大夫是不能够代开诊断证明的。建议你还是去找当时就诊的大夫来开诊断证明。
医生开具病情证明书,需要符合以下要求:
- 准确:证明书应真实地反映患者的病情、病史和诊断结果,做到准确无误。
- 详细:病情证明书应该包括患者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疾病诊断、方案等详细信息。
- 专业:病情证明书应该由具备资质的医生或者医院开具,证明其专业性和合法性。
- 公正:医生开具病情证明书不应受到任何人或者组织的影响,应该公正客观地对待患者的病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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